平分秋色网

为美中关系长远发展注入积极力量(国际论坛)

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纪律作风和工作转变,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下阶段,该公司将对述职评议得分和点评意见进行汇总,并根据述职评议、年度考评等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经公司党委会议审定后,向述职同志本人反馈并归入个人档案。

少数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程安装收费,要合理确定利润率,偏高的要尽快降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应抄表到户、服务到户,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费用。

为美中关系长远发展注入积极力量(国际论坛)

统筹考虑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妥善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企业发展与民生保障、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因地制宜、稳慎推进,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保障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六、改善发展环境(一)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三)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道路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落实主体责任,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应通过财政补贴、价格补偿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务供给。2019年提出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再降10%。

直供电改造难度较大,一个通信站点改造成本少则约10万元多则15万元,况且多数转供电主体根本不同意改造。那么,从2020年至今一直持续的电费再降5%,或许就要从转供电主体身上寻找空间了。直到2020年3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依托网上国网APP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申报平台,设计开发转供电费码,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形成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新模式,形成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全链条常态化闭环监管。降电价最后一公里难题终于得以解决。

2017年明确下调用电价格。2019年电价再降低10%,则是从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中着力。

为美中关系长远发展注入积极力量(国际论坛)

但是效果并不明显,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行为屡禁不止。也就是说,如果终端用户的电费不是直接交给供电公司,而是交给转供电主体,那就是转供电。终端用户可以一键举报,系统会自动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对红码、黄码所对应的转供电主体及时上门核查和抽查,针对性开展提醒告诫,监督执行优惠政策,并要求违规的转供电主体限期整改清退。国家连续三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但由于某些转供电主体作为中间商进行截留,电价红利并没有传导到终端用户,让国家惠民利民政策受阻于最后一公里,难以更好发挥让利于民,让利于企业的作用。

作为电价二道贩子,庞大的写字楼物业等转供电主体,将成为今年降电价割肉核心对象。多数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之间是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作为承租方的中小微企业处于弱势一方,并没有太大议价权,如果得罪房东被拉闸限电,带来的损失更大,被加收电费成了行业潜规则,大多终端用户在权衡利弊后选择接受现实。2020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简单说就是电价再降5%。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

作为工商业用户的一项重要生产要素,电价降低在降低企业成本方面效果明显。无法做到一户一表,监管难以到位,让转供电主体的违法行为始终有空子可钻。

为美中关系长远发展注入积极力量(国际论坛)

其实,早在2018年第一批降电价措施落地时,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曾专门调研全国转供电环节降低电价情况。他们拥有配电设施产权,以自主经营的方式对终端用户供电、收取电费。

调研反映,地方供电公司在政策传导到转供电主体是到位的,所有调研的转供主体均反映收到了供电公司送达的政策公告,知晓了政府部门宣传的降低电价政策规定,也知道自己的电费降低了,但再向终端客户的政策传导效果不一,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到政策通知后未执行降价,甚至认为可由他们自行定价。以北京市为例,平台将当月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30%(加价风险高)、10%-30%之间(加价风险中等)、<10%及以下(加价风险低)三种情况,分别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转供电费码,实行价格违规风险提示。全国约有几十万转供电主体,为几千万终端用户提供着供电服务。而且面临很多困难,毕竟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约定电费收缴标准,重签合同有悖于契约精神,而且商户也存在抗拒心理,难以接受共用设施和损耗以服务费或物业费的名目收取。2016年提出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2015年,提出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2020年11月,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对各地商业综合体落实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青海等11地降低电价政策红利未能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一些转供电主体存在擅自加价截留红利、多级转供抬高电价等不合规、不合理加价现象,有的转供电主体擅自加价幅度甚至高达150%。借助转供电费码,截至2020年10月,浙江省已立案查处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223起,罚款689.1万元。

为了转供电环节降价,国家发改委只能要求供电公司主动出击,联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告知、督促、查处和曝光促进落实。在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过程中,主要是从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中挖掘潜力。

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近几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屡次提及降电价。所谓转供电,指的是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

有地方商户向媒体反映,三年来电费不仅从来没有降过价,甚至与同一条街上别的商户相比,电费加价一倍多。若剥离电费,转供电主体与商户单独另签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协议,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这部分费用更难以监管。此外,也有因信息不对称,终端用户对优惠电价政策所知有限,从而被转供电主体蒙骗。然而,这个电价红包或许根本没有落到终端用户的口袋。

转供电主体之所以敢擅自加价截留红利、多级转供抬高电价谋取利益,与违法成本低、监督举报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自2018年开始,我国一般工商业电价已经连降三年,分别降低10%、10%、5%,大部分市场主体都享受到了降电价红利,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主体本应享受的红利被转供电主体截留。

目前,转供电费码已在国网区域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转供电环节的内部配电系统由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等经营者投资建设,且转供区域往往内部物理空间改造频繁、终端企业(租户)不拥有产权,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多不具备一户一表计量条件。

2018年直接提出具体目标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截至2020年12月,已对73个涉嫌不合理加价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核实,查实率超过98%。

可见,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正不遗余力降电价在继煤电、电网领域不同程度地通过市场安排和行政指令争相让利后,水电、核电等边际成本较低的电源或将接棒,成为未来降电价的主力军。同时,2020年两会上宣布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2020年底。梳理两大电网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可以发现,利润出现大幅下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出现下降。

南方电网公司也同步积极响应了258号文。例如为疫情防控重要用户、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新办企业和扩大产能企业开辟办电绿色通道,不受容量限制实行三零服务,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通过实施一系列提质增效举措,2020年前三季度,国家电网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为19650.1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878.3亿元下降了1.15%。单纯依赖于电网企业提供主动服务,始终存在着供用两端利益此消彼长的悖论,正因如此,通过市场服务于企业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

其中,营业收入19454.9亿元,较上年同期的19726亿元下降了1.37%。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不能局限于简单的利益调整,降低企业的用能成本需要转换并聚焦有利于充分释放生产力和提高生产效率的共赢方案。

最后编辑于: 2025-04-05 21:03:55作者: 平分秋色网

相关推荐